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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系成人教育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2015-07-07 14:55  

计算机科学系成人教育学生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端正考风,严肃考纪,严格考试要求,规范考试管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我校管理水平,特作如下规定:  

一、命题  

(一)命题是考试管理的关键环节,必须注重质量。每门考试课程必须命题两套,且题型质量和难易程度基本相当。  

(二)命题时必须同时拟定标准答案或答案要点及评分标准,以备阅卷时使用。  

(三)命题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教师须在课程开始面授前命好试题,并交系分管领导审核。系分管领导对考题的质量、试卷格式要严格把关,审核同意后报成教处印制。  

(四)命题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考题,否则命题及考试无效,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试题要向标准化方向努力,试题类型要多样化,知识覆盖面要广,既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又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命题要尽力保证科学性,难易适度,以确保考核结果的信度、效度。  

二、考试  

(一)考试是检测学生学习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考试一般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考查方式可根据各学科特点,采用笔试、口试、闭卷、开卷、平时测验、课内外作业、实验操作等多种方式。  

(二)考试时间。闭卷笔试一般为120分钟;口试(只准抽签一次)准备10分钟,答题20分钟;实验操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三)每次面授期间的考试、考查课程由系分管领导制定。考试、考查需在该课程面授结束前(即面授时间内的最后半天)进行。  

(四)考试前要对师生进行考前动员,宣讲有关考试规定和要求。系部应成立考场巡视小组到本系各考场检查。  

(五)凡因病、因特殊事情经所在系和成教处批准缓考的学生,按自动放弃一次考试机会对待。  

(六)考试结束三日内任课教师应将试卷、学生成绩、不及格学生成绩报表、课堂考勤表报系主任签阅后交班主任存查。  

(七)试卷的装订按照我系正常学生试卷装订办法,即需将卷面成绩登记表、考场记录、空白试卷、标准答案及学生试卷统一装订。  

(八)补考时间由系部统一安排。  

三、阅卷、登分  

(一)考试、考查课程一般由任课教师阅卷。考试、考查成绩必须经系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才能有效。  

(二)教师要公平评分,不得徇私情,不得掺杂对学生好恶印象,更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和答卷内容,否则,一经查实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考试、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  

(四)阅卷教师要如实登分。如发现误登、漏登成绩时,应附试卷复印件,经系分管领导签字,交班主任存查。  

(五)系分管领导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试卷、记分册、成绩报表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试卷一般要求各系统一存档五年以上。  

四、考场纪律  

(一)考生在考前15分钟内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携带规定以外的东西进考场后必须全部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三)考试时,考生不得随意起立或走动。若试题字迹不清或对试题有疑问时,考生应举手,等待监考人员解决。  

(四)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  

(五)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传递信息,不准偷看别人的试卷和草稿,也不能有意让别人偷看自己的试卷,否则按作弊论处。  

(六)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随意返回考场,若有特殊情况,在征得监考人员许可后,方可返回考场。  

(七)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必须提醒考生掌握好时间。考试结束时,考生必须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离开考场的不允许再次进入考场。  

(八)凡考试、考查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  

五、本规定由计算机科学系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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